今年以来,华亭县院侦查监督科不断创新思路,竭诚履职,以夯实“三项职责”工作措施为基础,以维护在被告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之重点,在全力保障维护华亭县的社会安全稳定,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在审查逮捕中华亭县院侦查监督科承办人对公安提请批捕的案件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要求审查案件事实,写出审查报告,办案人对案件事实负责。并由科室负责人、院领导逐级签字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决定,同时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二是在刑事立案监督当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发案和立案情况。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过院领导的同意在公安的各低层派出所和局机关调查,如发现公安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时及时向公安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并督促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尽快侦查终结。
三是在侦查活动中对公安机关承办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严格把握批延条件,对超期羁押等违法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华亭县院侦查监督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重特大复杂的案件适时提前介入侦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促使公安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对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列出明确、具体的补充侦查提纲,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及时建议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通知侦查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