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亭市院在办理韦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时,积极促使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为被害人杨某某挽回赔偿金55000元。
2020年5月8日晚23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韦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泾甘线由西向东行驶途中,行至泾甘线88KM+175M处时,将在施工路段指挥疏导交通的杨某某撞倒,致杨某某受伤,经鉴定为轻伤。案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了被害人杨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在得知对被害人杨某某的损失一直未赔偿后,办案人多次给韦某某做工作,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韦某某同意给被害人杨某某赔偿55000元,并给杨某某赔礼道歉,取得了杨某某的谅解。本院也基于韦某某认罪认罚和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事实,对其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今年以来,华亭市院把追赃挽损作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具体行动,对有被害人损失的案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万余元,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