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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1-12-13 10:01: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促使检察听证员规范有序参加检察听证工作,提高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提升检察公信力,更好维护公平正义,现决定在华亭市范围内公开选任18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居(村)委会、街道社区、公益组织志愿者、专家学者、媒体工作、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中选取产生。

二、报名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1.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2.被选任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独立发表听证意见。

3.认真履行听证义务,严格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每届任期为5年,每五年选任、调整一次,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五、选任方式

1.主动邀请。对华亭市司法局已选的市直人民监督员,由本院予以邀请和选任。

2.单位推荐。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高、法律认识较强的个人可以积极予以推荐。

3.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检察院自荐。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

在华亭市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发布选聘公告。

2.接受报名(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

报名地址设在华亭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接受本辖区内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个人自荐的应提交工作单位或社区村社的意见(后附听证员推荐(报名)表)。

3.初审和考察(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

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进行组织考察,按照1:1.5比例产生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研究决定。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取消资格。

4.确定人选和公示(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

本院党组专题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人选,并在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发现有不适合听证员任选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七、正式任命

公示期结束后,本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决定,并由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任职证书。

八、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对听证员因协助检察机关办案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九、报名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检察院(华亭市仪州大道中路91号)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联系人:薛艳艳

联系电话:0933-591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