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亭市院召开了周某某与张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案件当事人参加了听证。
据悉,2018年4月,杨某某与张某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杨某某承建张某私人楼房一幢,杨某某又雇佣周某某负责土建工程。工程结束后,张某、杨某某、周某某三人商议将杨某某欠周某某的50000元债务转移给张某,张某向周某某出具了50000元欠条。后张某向周某某偿还了32000元,剩余18000元拒不偿还。周某某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以周某某应向杨某某主张权利为由,驳回周某某诉讼请求。周某某不服法院判决,又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以周某某未上诉而直接申请再审,属于滥用再审程序,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三人债务转移的事实、偿还情况、证据等进行了调查。申请监督人周某某充分阐释了个人意见和理由,听证员围绕案件法律关系、事实认定、证据等,充分发表意见,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建议法院对该案再审,并对检察机关以听证的形式公开审查案件,提升监督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的举措给予了肯定。
会后,周某某表示很感激检察机关为该案付出的努力,让其“血汗钱”得到保障,也深深感受到了司法对农民工的关心。
农民工讨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开听证不仅有助于提高司法公开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有助于检察机关将“检察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聚焦民生,积极能动履职,努力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华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