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你的身体怎么样?还有啥不舒服的吗?”近日,华亭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行来到神峪回族乡袁庄村开展实地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身体状况及家庭生活情况,帮助其纾解生活困难。当检察官见到刘某的第一时间,便询问他身体的恢复情况。
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某系邻居,刘某的妻子孟某和儿子刘某某二人患有精神病,经常在自家院子里高声乱骂,王某与刘某两家因此事多次发生纠纷,2018年5月19日,王某听见刘某家的叫骂声后与妻子崔某拿起一把铁锨去刘某家理论,双方在争执过程中,王某用铁锨把将刘某的左胳膊打伤。经司法机关鉴定,刘某左臂骨折为轻伤二级。2022年2月14日,华亭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3月9日,华亭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检察部在办理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刘某系低保户,因案可能导致其再次陷入生活困境,遂将司法救助线索及相关案件材料移送第三检察部审理。
经受理,“刘某系低保户,生活来源为低保等国家补贴,再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第三检察部立即启动司法救护程序,到案发地村委会,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了刘某的实际情况。刘某本人患有脑积水,做完手术身体尚未完全恢复,且家中妻子和儿子均为智力残疾,基本无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刘某长期照顾,而自己因伤也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更让刘某忧心的是,受伤后至今只获得500元赔偿,对于目前家中的困难无疑是杯水车薪,致使生活陷入困境。
检察官审查认为,刘某系低保户且家中两人残疾,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对象,拟对刘某进行司法救助,目前该案已上报市政法委审批,争取尽快把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手中。
长期以来,华亭市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发挥司法救助工作的主动性,不断加强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军人军属、残疾人、未成年人等重点司法救助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