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华亭市院从保稳定、促和谐的大局出发,在司法办案中融合法、理、情,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今年以来,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1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中,把轻微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作为重点,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能够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由具有丰富办案经验、职业素养高的检察官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提出和解建议。例如办理的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承办人经过审查发现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适用刑事和解。承办人及时联系到被害人谷某某,同时告知他们在本案阶段达成刑事和解的积极意义和相关步骤。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的损失及时得到赔偿,该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和解的首要条件是双方自愿。在办案过程中,该院不断加强对刑事和解内容的审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审查双方当事人和解自愿性,同时,对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和条件、和解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深入审查,确保了和解工作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办理的杨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与嫌疑人因家庭纠纷发生伤害,办案人员审查过程中发现被害人要求赔偿的内容、数额均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多次对当事人双方解释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成和解。
今后,华亭市院将加大对刑事和解事后配套机制的探索,加强与市司法局、公安局、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引入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社区等多方力量,积极探索搭建刑事和解长效机制,构建多元多层次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