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人权司法保护和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水平,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2018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6万元,与去年相比救助人数上升14.3%,其中,救助贫困户2户,残疾人3人,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衔接,内外联动。对内加强向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之间的报告流程,对外加强与市委政法委衔接,做好救助案件启动前的沟通、启动后的汇报和救助前的审批。加强救助工作舆情汇报,做好个案有请示、每季度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保证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多种方式,寻找线索。除在窗口接待中受理救助申请或申诉复查过程中发现救助对象外,同时将救助的关口前移至审查批捕、起诉环节。公诉、侦监办理案件中将申请司法救助权利及时告知案件受害人或家属,以便当事人及时获得救助。采取走出去的方式,不定期联络公安交警等部门,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案源后主动启动救助程序。
三是带案下访,认真核查。对于侦监、公诉部门提供的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控申部门坚持带案走访相关当事人及其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了解被害人家庭生活情况,经过认真排查筛选,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四是主动协调,信息共享。在审查救助案件时,控申办案人员及时与原案侦查人员、原案承办人直接联系,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对申请人生活状况、受损程度进行核查,维护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权威性,同时防范申请人作虚假陈述,提高救助工作精准度。
五是实施救助,助力重点。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办案中严格落实案卷审查和实地调查,采取多种措施,认真甄选,精准识别,对特殊救助对象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实施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发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
六是定期回访,跟踪监督。对已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建立“一案一档”,定期开展跟踪回访。到被救助人家中探望和慰问,以谈心的方式了解其生活现状,同时掌握救助资金是否使用到位,是否存在救助资金应追回的情况,确保司法救助资金规范使用,以此巩固救助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