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陷入困境的时候,是检察人员给予了我们关心和慰问……不但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也给我的家庭带来了温暖和希望。”被救助人王某某激动的说道,同时郑重的把一封特殊而有温度的感谢信交到检察干警手上。
今日,华亭市检察院收到了一份来自王某某的感谢信,这是当前华亭市人民检察院深入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过程中,检察官充分履职,为民解困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生动缩影。

王某某原是一位家庭妇女,与前夫杨某于2019年在华亭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女由王某某抚养。离婚后杨某未能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王某某遂将杨某起诉至华亭市人民法院,经判决被告杨某立即支付王某某一部分子女抚养费,并从2020年4月起每月26日前支付子女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而杨某仍未执行,之后王某某于2020年7月向华亭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经审查,杨某已辞去工作,无固定经济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执行行为合法合理,程序规范,不存在怠于执行。因此华亭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支持王某某的监督申请。检察干警在跟王某某交谈时了解到,王某某的大儿子发育迟缓,眼睛需要定期去医院复查和治疗,小女儿才三岁,没钱上幼儿园,年龄太小身边时刻需要人照看,迫使她无法外出打工赚钱,毫无收入来源,目前一家三口只能依靠向亲戚朋友借钱在出租屋勉强度日,举步维艰。本着应救尽救的司法救助理念,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核实,认为王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协助其办理救助申请手续,以最快的的速度将12000元的救助金送到了王某某的手中。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司法工作直接服务群众的平台,是党为人民谋幸福的“民心工程”。今后,华亭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扎实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拓宽救助渠道,完善救助机制,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用真心排解民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