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为及时把握该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干警能够及时学会贯通、理解适用《解释》的内容,华亭县检察院与该县法院召开联席会,会上就《解释》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展开了学习讨论,并对已经起诉的几件贪污贿赂案件的具体法律适用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共识。
本次联席会由华亭县法院副院长马宝林及华亭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铭主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崔吉敏、刑庭全体干警及本院公诉、侦监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首先,由主持人组织参会干警全文逐条学习了《解释》,学习过程中,大家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修改的条款及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和探讨。其次,针对已经起诉的2件贪污案、1件受贿案由承办的公诉人员及审判人员按《解释》的规定交换了法律适用意见,并达成了统一认识。 最后,双方都认为《解释》的颁布,对于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指明了方向,对于贪污贿赂案件的办理意义非凡,公诉、侦监、刑庭的办案人员要紧跟法律动向,深入细致的学习《解释》,并要结合具体案件,熟练准确运用于工作当中,形成长效的学习能动机制。
通过本次联席会,公诉、侦监干警增强了对《解释》的理解和认识,为准确贯彻执行《解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提升办理贪污贿赂案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