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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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到位

时间:2015-12-07 00:00:00 来源:华亭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任晓兰 点击数:

2015年华亭县院严格按照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高检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各项检察业务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

(一)遵守纪律情况。华亭县院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章、强化纪律约束作为履行队伍建设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教育全体党员始终要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组织、工作和生活等各项纪律。一是加强党性锻炼。以各种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向不偏移。二是坚持民主议事原则。修订完善了《党组会议事制度》、《检委会议事制度》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制度》等制度,对事关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总体规划、工作要点和“三重一大”事项全部实行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18次,讨论议定各类事项33项;召开检委会12次,讨论各类案件16件,有效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三是选贤任能。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列》提请任命和推荐提拔干部,做到了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在全院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今年以来,提请县人大任命检察员1名;提拔正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2名。

(二)廉洁从检方面。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坚持“以检察长的廉洁自律带动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以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带动检察干警的廉洁自律”的“双带动”工作机制,检察长和纪检组长、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干警之间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制定了《华亭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层层落实下去,让每一名干警认清形势、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进一步完善了违反廉洁从检规定辞职承诺制度,实行干警违法违纪调离制度,明确规定检察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或违纪违法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追究责任的,一律调离检察机关。检察长和纪检组长与我院12个科(局)室负责人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了 “一对一”约谈2次。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从健全制度入手,根据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会议文件宣传请假接待管理的规定》等制度规定,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干警请销假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制定了《手机签到规定》和《公务接待制度》,形成了完备的制度体系。三是对干警从严约束。要求全体干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定期进行廉洁自律方面的约谈,经常提醒干警不插手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项目资金使用;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投资入股和买卖股票等行为;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私用公车;不收他人赠送的“会员卡”或购物卡等,不出入私人会所,出差等职务消费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亲属子女从业上学均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针对上述问题检察长集体约谈1次。

(三)作风建设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二条”规定出台后,认真对照学习,逐条贯彻落实,按照标准要求对中层领导干部多占的办公室进行了腾退,取消了接待用品供应,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规定,下基层调研轻车简从,精简纸质文件信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今年纸质文件和“三公”经费支出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37%和25%。二是集中整治转变作风。由班子成员包抓、相关科(局)室牵头,深入开展16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治文山会海,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执法不公、滥用职权以及拖欠群众钱物、克扣群众财物等影响恶劣的作风现象和问题,干警执法作风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