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华亭市检察院将听证工作纳入“四大检察”办案各环节、全过程,不断拓展听证范围,丰富听证形式,探索听证模式,提升听证效果,共开展检察听证103件,实现司法办案与听证工作统筹推进、无缝衔接,让听证成为司法办案新常态。
一是“领导包案+公开听证”。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将领导包案办理与公开听证相结合,突出“头雁效应”。2023年以来,院领导主持检察听证案件48件,其中检察长主持听证案件20件。院领导以上率下,带头示范,以关键少数带动广大干警积极履职,用心、用情、用力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妥善处理纠纷,把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
二是“应当听证+能听尽听”。将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不起诉刑事案件,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可能引发社会舆情,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案件设为“应当听证”类型,严格遵循“先听证,后决定”的办案流程,确保检察听证发挥应有的作用。另着眼于“四大检察”全覆盖,转变“重刑轻民”理念,补强“民事、公益诉讼”听证短板,切实做到“能听证尽听证”。特别是对于与人民群众权益密切联系的检察办案活动,放宽听证申请渠道,对于当事人以外的案件相关人员提出的听证申请,也应予以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适时启动听证程序。
三是“部门协作+共同听证”。按照最高检《关于探索建立“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促进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的方案》,控告申诉条线在接访过程中发现的涉及民事诉讼监督、公益诉讼、行政诉讼监督、立案监督等案件,探索由不同业务条线检察官组成办案团队的形式,形成检察业务工作合力,共同开展听证工作,通过业务条线的联通互动,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四是“社会参与+上门听证”。对一些年老体弱、居住偏远不能到检察机关参加听证会的当事人,采取“上门听证”的方式,将听证室“搬”到当事人家门口,邀请当事人同村的亲友、村委会干部、网格员等人员参加公开听证的旁听和观摩。将听证工作与普法工作相融合,寓法于案,让群众身处其中“可感可触可信”,把矛盾解决在当事人的家门口,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