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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检普法】醉酒闹事不可取 法律红线不可越

时间:2025-04-22 17:02: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饮酒本为助兴,但过量饮酒后失去自控能力,极易引发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近年来,因醉酒引发的打架斗殴、损毁财物、辱骂他人案件屡见不鲜,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法律不会因“醉酒”网开一面,酒后闹事必担责!

 

真实案例

 20247262时许,王某在华亭市西华镇某KTV酒后无事生非,要求服务员小启(化名)陪其唱歌、直播,服务员小远(化名)、小轩(化名)、小诚(化名)闻讯前来劝解,王某遂对小远、小轩、小诚三人推搡撕打,并对KTV走廊消防器材、酒水冰柜进行打砸,后王某被朋友带离现场。王某在乘坐出租车途中,又对出租车车内计价器、副驾驶车门进行打砸,并殴打劝阻的出租车司机小锐(化名),王某下车后,又用脚对华亭市公安局门口的车辆栅栏进行踏踹

 

 办理情况

经审查,王某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损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付各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2025318日,华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202541日,华亭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你醉任你醉,判刑不后退;你懵任你懵,坐牢不打盹!本文案例过于扎心,只因现实比段子更“刑”!检察官友情提醒:少一杯酒是福,多一分醒是命!

最后,再附赠大家一首打油诗:

酒桌吹牛别上头,法律红线记心头,  

拳头一挥五千起,脚踹公物泪双流。  

若想逍遥不翻车,枸杞保温杯里搁,  

今日听我检君言,阖家欢乐赛神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